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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

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,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1. 重婚 :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,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,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情况。

2.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: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直系血亲包括亲生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等长辈直系血亲和亲生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。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、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。

3. 未到法定婚龄 :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,婚姻无效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,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,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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